为了保护学院固定资产,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,特制定以下条款:
一、 凡所需物品,列出清单,由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国资(基建)处。
二、 对所有设备尤其学院固定资产、确有实物的设备,建立台账,使之有据可查。对于消耗资产,合理调配,节约用度,力求使之发挥最大功用。
三、 信息中心设备账目清晰,方便查用。账目中包含各种明细条款,如存放或使用地点、性能、型号、现在是否可用、该设备原在何人名下、何时交接或何时购买等,详细地、真实地说明现在设备的情况。
四、 与国资(基建)处密切配合,接交设备、新进设备时认真仔细,力求做到账目与实物一一对应。
五、 一旦发现有固定资产损坏或报废立即向国资处申请鉴定。记录其损坏时间,造成的负面影响,是否可修理,何时可继续使用。
六、 平时使用或转移地点时,注意保护设备,以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,发挥设备的最大使用功效。